摩爾多瓦擬制訂啤酒和葡萄酒以外的發(fā)酵和非蒸餾酒精生產法規(guī)
日期:2024-09-19
2024年9月17日,摩爾多瓦發(fā)布818/MAIA/2024號咨詢公告,擬制訂啤酒和葡萄酒以外的發(fā)酵和非蒸餾酒精生產法規(guī)。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0月1日。主要內容:
(1)范圍及定義。適用于蘋果酒等果酒、含水果酒精飲料和水果雞尾酒等產品;
(2)生產過程可添加成分。甜味劑、蜂蜜、濃縮或復原果汁、香料或具有調味特性的成分(葡萄香料除外)飲用水等;
(3)產品的具體要求。如:天然蘋果酒在20°C溫度下的酒精濃度1.2%-8.5%,天然蘋果酒<0.5%;干型蘋果酒含糖量不超過10g/dm3等;二氧化硫<200.0mg/dm3;山梨酸<200.0mg/dm3;
(4)產品標簽。產品必須帶有水果的名稱;兩種以上水果生產的果酒名稱中,按照其在產品中的重量由大到小的順序表示;酒精濃度低于10.0%的產品,必須在標簽上注明保質期;
(5)可追溯性要求。生產記錄以紙質形式保存,有編號并由企業(yè)負責人簽字;記錄保存至少3年;
(6)進口產品須附有由認可的實驗室出具分析報告,或產品原產國指定的機構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產品規(guī)定的物理化學特性的要求。
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