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產業(yè)安全監(jiān)測預警與分析對策
山東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
食品產業(yè)安全監(jiān)測預警與分析對策
(第3期)
根據省商務廳印發(fā)《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管理辦法》(魯商字〔2022〕114號)工作要求,山東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針對2023年2月~3月份我國食品出口檢驗風險情況預警信息進行了歸集整理、分析研判并及時發(fā)布第3期預警信息。
一、2023年2月17日,新加坡食品局發(fā)布咨詢公告(來源海關總署),擬修訂食品條例,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4月18日。主要內容:(1)修訂部分定義。非即食食品、即食食品、非完整肉類等;(2)增加牛肉產品(非完整)、血蚶和牡蠣、肉類和肉類產品、帶殼蛋和其他巴氏殺菌蛋、生禽蛋及蛋制品微生物標準。因此,建議我省出口新加坡的食品企業(yè)要隨時關注新加坡食品條例發(fā)布信息,及時與相關產品標準進行對標。
二、2023年2月20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fā)布消息(來源海關總署),自2023年1月1日起,韓國將廢止已使用37年的食品保質期(sell-by date)標識規(guī)定,繼而以食品保存期(use-by date)標識要求替代,其中,冷藏乳制品標識保存期寬限至2031年,新食品日期標識規(guī)定,進口食品保存期(use-by date)必須使用韓語標識。因此,建議我省出口韓國的食品企業(yè)要嚴格按照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制定的4年期(2022年~2025年)食品保存期實施計劃要求進行產品標注。
三、2023年2月2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藥生食輸發(fā)0222第1號和2號通知(來源海關總署),將我國產的胡蘿卜三唑醇強化監(jiān)控檢查改為命令檢查。三唑醇屬于殺菌劑,其ISO通用名稱triaimenol,根據GB 2763標準中4.384三唑醇(triaimenol)要求,三唑醇最大殘留量的食品類別蔬菜中不包括胡蘿卜,胡蘿卜中應不得檢出。因此,建議我省出口日本的胡蘿卜生產加工企業(yè)要嚴格按照我國和日本相關法律法規(guī)、GB 2763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把好原料篩選、原料預處理等生產過程質量技術控制。
四、2023年2月28日,挪威貿易、工業(yè)和漁業(yè)部發(fā)布咨詢文件(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修訂《魚和魚產品質量條例》。主要內容:
(1)出口到第三國的網捕獲魚類無需遵守第三章魚類放血要求和魚類去內臟、清潔、沖洗和切頭要求的規(guī)定;
(2)第九章魚干特別規(guī)定,超過60厘米的魚不應該帶頭曬干。加工時魚身上的粘液、肝臟、血管、膽囊和其他成分以及不潔物都應該去除。魚應該用飲用水或清水徹底清洗。黑線鱈、狹鱈等鱗(殼)明顯的魚類,應單獨處理,不得沖洗、封閉或與其他魚一起運輸。
五、2023年2月28日,印度食品安全標準局(FSSAI)發(fā)布CG-DL-E-23022023-24382號公告(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修訂2023年食品安全和標準。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
(1)修訂15種小米的標準,即稗小米(barnyard millet)、手指小米(Finger Millet)、珍珠小米(Pearl Millet)等15種小米,規(guī)定了水分含量、尿酸含量、外來物質、其他可食用谷物、缺陷、象鼻谷物以及未成熟和干癟的谷物等8個質量標準參數;
(2)橄欖油標準(皂化值167~192、不皂化物不超過1.5/kg,酸值不大于6.0)、羊奶標準;干椰子(水分含量最低3.0%);小麥粉定義(水分含量低于14.0%,總灰分最大2.0%等);冷凍米飯(水分含量低于14.0%);新鮮雞蛋自產蛋之日起在環(huán)境溫度(30.0±5.0℃)下儲存2周、在冷藏溫度(2.0~8.0℃)下儲存,自供應之日起五周的保質期;加工椰子汁、包裝飲用水的標準;甜菊葉的產品重金屬及衛(wèi)生物標準如下表所示。
食品種類 | 項目 | 限量指標 |
甜葉菊提取物 | 鉛 | 1 mg/kg |
菌落總數 | 1,000 CFU/g | |
酵母和霉菌 | 200 CFU/g | |
沙門氏菌 | 不得檢出/25g |
因此,建議我省出口印度的以上產品生產加工企業(yè)隨時關注印度標準變化要求,要嚴格按照我國和印度相關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把好原料篩選、原料預處理等生產過程質量技術控制。
六、2023年3月1日,英國健康與安全執(zhí)行局(HSE)發(fā)布GB MRL 2023/005號決議(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修訂部分食品中溴氰蟲酰胺(Cyantraniliprole)的最大殘留限量,自2023年3月9日實施。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表格中‘*’表示MRL的設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極限,?表示臨時限量)。
農藥名稱 | 食品種類 | 原最大殘留限量(mg/kg) | 現(xiàn)最大殘留限量(mg/kg) |
溴氰蟲酰胺(Cyantraniliprole) | 大白菜 | 20? | 20 |
羽衣甘藍 | 0.01* | 4 | |
牛乳 | 0.02 | 0.04 | |
山羊乳、綿羊乳、馬乳及其他乳、奶油 | 0.02 | 0.03 |
根據GB 2763標準中4.467溴氰蟲酰胺(Cyantraniliprole)屬于殺蟲劑。因此,建議我省出口英國的產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要嚴格按照我國和英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把好原料篩選、原料預處理等生產過程質量技術控制。
七、澳大利亞發(fā)布貿易信息
(一)2023年3月2日,澳新食品標準局發(fā)布233-23號通告(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修訂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澳新食品法典2.9.1號標準),即允許在嬰幼兒配方食品(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殊配方食品,但不包括12個月以上幼兒食品)中同時添加2-巖藻基乳糖(2-FL)與低聚半乳糖(GOS)和菊粉型果聚糖(ITF),2-巖藻基乳糖最大添加量為2.4g/L,低聚半乳糖和菊粉型果聚糖最大添加量為8g/L(以混合物計)。因此,建議我省進口澳新的嬰幼兒配方食品企業(yè)要嚴格我國GB10765標準要求進行檢驗。
(二)2023年3月8日,澳大利亞農業(yè)、漁業(yè)和林業(yè)部、生物安全進口條件(BICON)網站發(fā)布對蝦及產品、面條及月餅的進口條件。
1.針對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一對蝦養(yǎng)殖場近期發(fā)生白斑綜合癥,嚴控與進口對蝦及產品相關的生物安全風險。主要要求包括:
(1)未蒸煮和去頭去殼(不包括最后端及尾扇)對蝦,須摘除腸線,經出口前、到岸后檢測未感染白斑綜合癥病毒、黃頭病病毒;
(2)產品業(yè)已蒸煮;
(3)屬水餃、點心類深加工食品(去頭去殼);
(4)為壓碎(去頭去殼)、裹粉、半熟等有包衣產品;
(5)進口對蝦及產品必須標識“for human consumption only" and "not to be used as bait or feed for aquatic animals”(僅供人類食用,不得用于水生動物魚餌或飼料)。
2.對進口面條包括方便面提出最新生物安全條件及要求,相比修訂前,刪除了含10%及以下蛋或奶成分面條或方便面,根據是否為上市銷售包裝,采取和實施不同查驗模式,以及入境指定地點查驗等相關規(guī)定。最新進口條件和要求主要包括:
(1)無需向澳大利亞農林漁業(yè)部申請辦理進口許可;
(2)產品必須隨附商業(yè)發(fā)票、包裝清單、產品說明,以及證明含蛋或奶成分低于10%(干重)、無肉眼可見蛋成分、載有制造商名稱地址信息的制造商聲明等單證;
(3)產品必須使用干凈和新的包裝;
(4)貨物退運、銷毀、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上述進口條件及要求自2023年3月8日正式實施。(注:含蛋或奶成分大于等于10%的面條產品,將按蛋制品、乳制品或復合食品進行管控)
3.制訂進口月餅的條件,自發(fā)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如下:
(1)需要獲得農漁林業(yè)部頒發(fā)的有效進口許可證;
(2)必須在健康證明或制造商聲明中出示以下內容:蛋僅來自雞或鴨;蛋腌漬在每2升水含1公斤鹽的溶液中不少于20天;取出的蛋黃必須在至少180°C下蒸煮15分鐘;煮熟的蛋黃在烤箱中以180°C烘烤至少30分鐘;產品沒有使用蛋液或抹蛋液后產品必須在70°C或以上的溫度下蒸烤8.2分鐘;最終產品不包含任何肉類或肉制品的聲明;認可的制造商聲明只有在出口國的官方獸醫(yī)認可的情況下才會被接受,制造商的聲明必須是針對該批貨物,并由官方獸醫(yī)官員在6個月內簽名(姓名、職位和頭銜)并注明日期。
因此,建議我省出口澳大利亞的產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要嚴格按照我國和澳大利亞相關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把好原料篩選、原料預處理等生產過程質量技術控制。
八、俄羅斯發(fā)布貿易信息:
(一)2023年3月7日,俄羅斯聯(lián)邦網站發(fā)布136539號咨詢文件(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擬修訂關于食品安全法規(guī)法規(guī)標準(TR TS 021/2011)、關于某些類型的特殊食品的安全性法規(guī)標準(TR TS 027/2012)。意見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4月4日。主要內容:
1.修訂生物活性食品補充劑(BAA)和運動員營養(yǎng)食品的定義,補充生物活性物質、次要生物活性食品物質、預混料、植物營養(yǎng)素、最高允許消費水平等相關概念;
2.增加:合成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有毒藥品、烈性藥品,以及含有這些藥品的植物及其加工制品,不得用于生產食品;嬰幼兒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附錄9規(guī)定殺蟲劑的食品或原料;嬰兒食品乙醇含量不得超過0.2%、天然咖啡、杏仁、醋、甜味劑(以下除外:作為飲食治療和預防營養(yǎng)缺乏的專門食品的一部分,木糖醇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膳食補充劑);僅允許在嬰兒食品中使用天然食品香料以及4個月以上的兒童食品中允許使用香蘭素);3歲以下兒童膳食補充劑,除蒔蘿、茴香和洋甘菊外,不得使用其他的野生或藥用植物;1.5-2歲兒童膳食補充劑中維生素和礦物質的日劑量不應超過附錄11中這些物質推薦日攝入量的50%等具體規(guī)定;部分產品微生物、理化標準如下表所示;
3.修訂膳食補充劑標簽規(guī)定。警告語:不超過允許攝入量上限、膳食補充劑不是藥品、遠離兒童等內容。
食品種類 | 項目 | 限量 |
植物性膳食補充劑 | 蠟樣芽胞桿菌 | 200CFU/g |
魚油 | 酸價 | 4mg KOH/g |
含魚油的膳食補充劑,磷脂濃度低于 30% | 酸價 | 4mg KOH/g |
含磷蝦油或魚油,磷脂含量高于 30% | 酸價 | 45mg KOH/g |
植物蛋白水解物、醬油 | 3-氯丙二醇 | 0.02mg/kg |
(二)2023年3月9日,俄羅斯聯(lián)邦技術監(jiān)管和計量局(Rosstandart)消息(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Rosstandart命令批準了俄羅斯聯(lián)邦GOST R 70650-2023的新國家標準“以蔬菜為基礎的飲料(來自谷物、堅果、椰子)通用技術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該標準適用于由谷物(谷物、豆類、油籽和其他作物)、堅果、椰子和(或)其加工產品制成的植物性飲料,添加飲用水,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成分,經過熱處理并放置在密封的消費者包裝中,用于直接消費;
2.該標準規(guī)定了植物性飲料的分類、其一般感官和物理化學指標、原材料要求、用于制造飲料的包裝和標簽、產品控制方法清單;3.產品名稱是通過結合“植物基飲料”一詞和有關使用的谷物、堅果、椰子原料類型的信息形成的,例如“植物基大豆飲料”或“大豆飲料”;“植物基椰子和大米飲料”或“椰子米飲料”等。
建議我省進出口食品企業(yè)隨時關注俄羅斯以上標準公布信息,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九、美國聯(lián)邦公報2023年3月7日消息,美國農業(yè)部農產品營銷服務局(AMS)發(fā)布2022-04741號公告(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擬修訂葡萄干標準,主要內容為補充規(guī)定葡萄干和無籽葡萄干品質標準,即每磅產品中根蒂(即殘留在葡萄干頂端的細枝)含量為:A級品不超過10個/磅,B級品不超過15個/磅,C級品中不超過20個/磅。該公告將在2022年3月8日的聯(lián)邦公報上正式發(fā)布,意見反饋期為60天。建議我省進出口食品企業(yè)隨時關注美國產葡萄干和無籽葡萄干標準公布信息,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十、2023年3月7日,智利農業(yè)部發(fā)布通告(來源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擬修訂進口帶殼和脫殼花生植物檢疫要求(即2022年第3541號決議)。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guī)定進口花生植物檢疫證書上應注明出口前檢疫處理方式,包括處理藥劑、時間、溫度等信息;
2.規(guī)定出口國應保存出口花生種植期間的疫情和蟲害情況;
3.補充規(guī)定出口花生在運輸過程中全程應保持密封。該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3年5月6日。
因此,建議我省出口智利的花生制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要嚴格按照我國和智利相關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把好原料篩選、原料預處理等生產過程質量技術控制。
山東省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
2023年3月25日